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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

“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”属于“学科与职业”主题。
条目位置
共同基础 / 学科与职业 / 学科与职业的历史脉络 / 社会学史与思想传统

00 摘要

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把社会现象视为可以系统观察、比较和解释的对象,重视概念清晰、资料可核验以及解释能否经受反例检验。它常用于回答“某种现象怎样分布”“哪些条件与其变化相关”等问题。

01 定义与边界

02 类型与构成

核心主张 :

  1. 社会事实是研究对象——语言、法律、礼仪规范、宗教等集体现象,先于个体存在、对个体有约束力、被代际传递。
  2. 社会事实只能用社会事实解释——不能化约为个体心理。
  3. 区分原因与功能 —— 制度“为什么产生”(历史原因)与“起什么作用”(功能)是两个问题。
  4. 客观性——研究者须排除成见,把社会现象当“物”来研究。

方法传统:统计比较、跨文化比较(民族志中的比较分析)、控制比较。

03 参与者与关系

04 如何形成与运作

05 历史与制度环境

06 差异、不平等与社会后果

它对不同群体产生什么不同影响,资源、风险和机会如何分配。

07 如何观察和测量

常用证据包括规范化调查、统计资料、实验或准实验、结构化内容分析和可比较的历史记录。测量必须说明概念如何转化为指标、样本如何产生、缺失如何处理以及结论适用于哪些总体。

08 理论解释与研究证据

09 政策、标准与社会服务

相关法律政策、国家或行业标准、公共服务等介入。

10 争议、风险与未知

11 资料库&文档

法律政策与标准、官方统计与数据集、调查报告、学术研究和延伸资料、参考资料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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